找回密码
 注册
【阿里云】2核2G云新老同享 99元/年,续费同价华为云精选云产品特惠做网站就用糖果主机Jtti,新加坡服务器,美国服务器,香港服务器
查看: 152|回复: 0

住建部拟规定房企哄抬房价最高罚三万被指过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 年 8 月 11 日 15: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0 u; j# V9 P# K

2 B* h+ X9 E9 q5 U3 g9 _# C  本报讯 (记者 马力)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S5 s& G! z9 Q9 k. g  一级资质开发商注册资本提高3倍
/ T( H9 t& X! D9 S$ l  d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1 y  T( m# s* S/ X( z' t- i  不过,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对此,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说,“在目前市场上,即使是一些三线城市,单套房值也已经超过50万元。相比之下,100万元注册资金过低。”
6 B* n/ F5 ?7 R+ o5 z  二级房企可开发30万m2以下项目
- J4 S, ~* w. C' x, {. [$ ?# P  对于开发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 L& A# a" q0 w2 Z8 x  张大伟认为,按照30万平方米划分在很多区域并不合适。“以北京为例,截至昨天出让的132块土地中,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只有6块,其中只有1块包含住宅属性。也就是说,一般开发商基本就可以承担所有开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开发商降低了要求。所以对于各级资质对应的开发面积数量应该更加明确。”1 U" F, I  Y9 @6 C" A6 `- S6 K7 m" A
  《规定》于2000年出台,这是首次修改。
; @& T1 X3 t+ ?, ~8 N  ■ 建议; j& C' C# m9 q% H( c' x' E8 \
  “一套房上百万 3万罚款太轻”
/ P2 `7 T9 `) O) X  专家建议,开发商哄抬房价,应处违法所得一定比例罚款
" e! V, n, v* f  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此次热议的话题。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 F% y- n6 h1 W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G3 r5 L$ O$ `  张大伟认为,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
( q4 ~- h' q9 a. W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
* ?4 U; ?, R1 B.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                        .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B( k! |5 y: E: a' o
3 J. a4 k. U+ y7 @+ V
Jgwy.Com - Free Web Hosting Guide & Directory In China since 2001! Jgwy.Net-Jglt.Ne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光论坛

GMT+8, 2024 年 11 月 19 日 22:53 , Processed in 0.11560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