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利益链,拒洋垃圾于国门外
原标题:斩断利益链,拒洋垃圾于国门外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 4月9日,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走私废物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合肥图腾贸易被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崔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单位加拿大高旭贸易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高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至此,南京海关查获“32.14”特大境外垃圾走私系列案件一审结束。该系列走私案包括5起走私案,涉及进口城市垃圾40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30个可疑集装箱运抵张家港
去年6月1日上午,作为南京海关查获的特大固体废物走私案中的一部分,30个装有境外走私城市垃圾集装箱货柜,在张家港港区码头被依法退运回国。
案件回溯到2011年12月。南京海关缉私局接到海关总署缉私局转来的线索,称涉嫌装有城市生活垃圾、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物的10个集装箱已从荷兰出发,即将运抵张家港口岸。
12月29日,“XinFeizhou”号货轮抵达张家港口岸,一份申报品名“废旧报纸”的30个集装箱进口报关单递到了张家港海关通关现场。根据前期扎实的调查核证,线索中所指的10个集装箱就在其中。
海关关员、缉私Jc随即依法对这些集装箱进行查验。打开集装箱后,门口堆放的废纸品质较好。当把集装箱门口的一排废纸移走时,整个集装箱马上变成一个巨大的垃圾桶,里面充斥着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塑料袋、旧衣服等各种各样的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包装成“废纸”
废物,并非绝对禁止进口,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每年也有大量可再生资源贸易发生。我国规定,杂质含量不超过1.5%的废纸,像(废碎)瓦楞纸、纸板以及废报纸、杂志等都可以进口,而像(废碎)墙纸、涂蜡纸、复写纸等杂质含量高、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废纸则禁止进境。城市生活垃圾更是在禁止进境之列。
本案中,涉案企业正是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将禁止进境的城市生活垃圾伪报成允许进口的“废旧报纸”非法走私进境。
此案性质严重。海关关员和缉私Jc立即赶赴码头逐一查验30个集装箱,发现所有集装箱作了刻意伪装并伪报品名,犯罪手法专业。
第二天,现场参与查验、直接接触“洋垃圾”的海关关员和缉私Jc陆续出现上呼吸道感染、表皮感染等症状。
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对这30集装箱货物涉嫌走私废物立案侦查,案件代号为“32.14”,同时,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派专家至现场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中外企业勾结形成非法产业链
经调查,这批固体废物由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公司购买。
这家台湾公司负责人被控后供述,30个集装箱货物以台湾某公司名义向荷兰Van Puijfelik B.V公司购买,销售给合肥和普公司,并与和普公司经理耿某合谋,采取伪报品名、伪造单证的手法向海关申报进口。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案件规模逐渐扩大。海关缉私Jc发现并取得确凿证据:荷兰欧洲纤维供应公司曾于2011年10月将3批共2045.04吨城市垃圾出口至中国,3批货物均通过台湾某公司销售。其中两批共1521.66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合肥图腾,从荷兰鹿特丹港装运至中国境内,于2011年12月伪报为废旧瓦楞纸和废旧报纸进口。另外一批524.38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另外一家合肥缘江贸易公司,经荷兰鹿特丹地区发货,从比利时安特卫普港装运至中国境内,于2011年12月伪报为废旧报纸进口。
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对合肥图腾和合肥缘江涉嫌走私废物案刑事分别立案侦查,迅速抓获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一举摧毁了这一境外供货商或中间商与境内采购商勾结的跨境走私城市垃圾犯罪渠道。
“洋垃圾”为何屡遭不法分子青睐
多年来,“洋垃圾”走私屡禁不止,都为一个“利”字。海关人士对整个利益链作了剖析——
国外供货商:都有自己的垃圾收集打包厂,通过接受GOV补贴,处理产生的垃圾。本案中的荷兰供货商,GOV补贴来自荷兰、英国和比利时等国GOV,处理相应国家产生的部分城市垃圾,每个月接受总量在20000吨左右,但自己的打包厂每月处理能力只有10000多吨,其余则运到非发达国家等进行“消化”。他们销售到中国30个集装箱763吨城市垃圾,销售价格为130美元/吨,而从鹿特丹到张家港的海运费大约100美元/吨,30美元/吨用于支付欧洲产生的陆路运费、打包费、装箱费等,GOV补贴便成了直接利润。
中间商:通过贸易可获得10美元/吨左右的直接利润。但因国外供货商经常将未分拣的城市垃圾藏匿在其他销售的废纸中,导致中间商承担退运责任风险或被境内收货经营企业索赔,为此常常进行装箱伪装和单证伪造,以顺利通关。
国内进口商:低价进口国外城市垃圾后组织分拣、销售获利。本案中,购买“洋垃圾”到岸价格140美元/吨,加上进口税款等费用,成本在1000至1100元人民币/吨。分拣出的废纸市场销售价格2000元人民币/吨左右,分拣出的牛奶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市场销售7000至10000元人民币/吨,分拣出的铝制易拉罐等市场销售4000元人民币/吨左右,其余占总量8%左右的不能利用的垃圾交有处理资质企业,只需支付60元人民币/吨费用。
国内进口商选择购买非分拣后的垃圾废物,成本是主要因素。因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十分之一,如果购买境外已分拣垃圾,他们就将无利可图。
业内人士表示,根治走私“洋垃圾”顽症,一要斩断利益链条,二要筑牢我们的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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