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boboxx 发表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 15:01:39

P2P屡被指涉嫌非法集资 政协委员呼吁立法规范

本报实习记者张夏楠北京报道
在2012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备受关注与质疑。今年,这一行业依然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3月7日,第三方网贷数据平台网贷之家负责人徐红伟透露,今年头两个月新成立的平台公司几乎是一天1家,估计下半年会一天2家甚至一天3家。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直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存在立法滞后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情况,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虽然立法滞后,但实际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摸索中前行。
质疑之下的发展
2012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最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2011年9月,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让原本低调的网络借贷平台进入了公众视野。2012年1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长安论坛上警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着非法集资的影子,这更将网络借贷模式推向了舆论的漩涡。
事实上,自2011年至今,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案例接连不断:从最早的贝尔创投、天使计划、淘金贷、给力贷、蚂蚁贷、众贷邦,到最近的优易网。其中去年12月底出事的优易网涉及金额最高,共有60余位投资者的2000余万元资金未收回。
众多跑路事件的背后,反映出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尴尬的地位: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统一的从业标准,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而小范围内的行业自律准则显然缺少约束能力。
尽管外界质疑不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势头却并未受到影响。据徐红伟介绍,2012年网贷平台的成交量有300多亿,投资者人数超过20万。
因为缺少监管约束,许多平台公司发展之余也在拓展业务边界,甚至冒着打擦边球的风险。
2012年12月24日,人人贷推出年化收益12%-14%的理财计划。后有媒体报道称,该理财计划由于未得到其入驻机构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温州市金融办的认可,被禁止在温州发行。就P2P公司是否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的问题,一时争议四起。
3月6日,人人贷创始合伙人杨一夫向媒体澄清,温州民间借贷中心目前对该公司理财计划还处在调研阶段,不存在所谓的禁止发行。在理财计划之外,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发展综合理财、金融超市等的尝试也是屡见不鲜。
摸索之中的监管
从广义上看,互联网金融包含一切依托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活动。国内的金融实践中,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网络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电子支付、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
在提案中,谢卫提出了网络金融存在的四个问题,即违法违规的现象有所突显、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体地位不明确。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滞后及监管不到位。
他称,目前,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以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等形式存在,事实上其开展的业务名不副实,超越了业务范畴。
徐红伟表示,这四点都很中肯,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来说,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络技术安全尤为需要重视。网络借贷平台应该说是类金融机构,金融级别的网络要求很高。但现在网贷平台普遍投入不够,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网站的标准。
谢卫建议,在监管方面,应当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情况,重新梳理各类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应企业、相应业务的监管部门,取缔未经监管许可的金融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统一数据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则认为,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刚刚起步,要怎么做都还不知道,不要急于推行统一政策。
事实上,经过2012年对网络借贷平台大范围的讨论与关注,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正在不断健全。
目前广东省已经完成了两次行业内的调研,央行、上海市GOV也都进行过相关调研。在上海,去年12月28日陆金所牵头10家网络金融平台成立国内首家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在北京,今年1月25日,由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起,22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在黄震看来,在发展初期,应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探索,而监管则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社会组织的形式管理,而GOV进行示范引导,让社会组织来分担GOV的职责。

靜軒谷雨 发表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 13: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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