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孽 发表于 2011 年 11 月 12 日 10:17:35

人民邮电报炮轰央视:混淆视听 误导公众

消息一出,业界震惊,舆论鼎沸。有人大声叫好,认为这是“互联网界的福音”。有人说这是精心策划的阴谋,是体制下的部门利益争夺“闹剧”。

《人民邮电报》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
人民邮电报:是工信部主管、人民邮电报社主办,各大通信运营公司协办的媒体。
11月9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对中国电信(微博)及中国联通(微博)进行反垄断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将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元的罚款。
消息一出,业界震惊,舆论鼎沸。有人大声叫好,认为这是“互联网界的福音”。有人说这是精心策划的阴谋,是体制下的部门利益争夺“闹剧”。
然而昨日,工信部下属的通信行业媒体《人民邮电报》向中央电视台“开炮”了,在头版以《混淆视听 误导公众——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为题,刊文对央视的报道进行了全面的反驳,直指“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至昨晚截稿时,央视未就此作出回应。谁是谁非,事件因此变得扑朔迷离。
针锋相对
1 被查的是互联网接入吗?
央视报道:
发改委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将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元的罚款。
人民邮电报:
好一个混淆视听的“互联网接入”!正是因为央视采用了这一广义概念,才得出了“罚款数十亿”这一骇人听闻的结论,在业界和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事实上,“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每年从SP接入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只有不足2亿元,因此,即便是“证据确凿事实成立”,所处罚款也应以此为基数,而绝非数亿到数十亿元的天文数字。
2 电信联通是否处于垄断?
央视报道: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
人民邮电报:
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其实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其他几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包括中国移动(微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技网网络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此外,还有转租的众多增值电信企业,例如电信通、长城宽带、歌华等。因此,这个市场完全不是想象的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独霸天下,由于众多网络提供商的存在,对客户争抢激烈程度可谓白热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然而专线接入市场到底收入是多少,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因此电信与联通到底在其中占有多大比例,完全没有数据支撑。所以所谓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3 宽带费用是否真这么高?
央视报道:
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人民邮电报:
这样不考虑背景的简单比较,绝对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就好像让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与成人赛跑一样。
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论国情,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单是西藏和新疆的电话村通服务就耗资巨大,何况宽带普遍服务。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国家宽带战略,以GOV直接投资或者鼓励投资等方式推动宽带发展。而我国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建设主要靠行业推动和企业投资拉动。
论人均GDP,2010年中国在世界排名95位(IMF数据),但是央视报道拿来比较的却是排名靠前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按照全球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律,一项业务的普及率在20%以上才进入成熟期,之前是成长期,目前我国的宽带普及率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普及率为30%左右。不同的市场,其发展阶段不同,产品生命周期不同,发展规律当然不会相同。
4 抢先发布消息是否妥当?
央视报道:
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人民邮电报:
“可能”、“如果”等在新闻体裁中十分忌讳的用词,组成了央视这段新闻的大部分内容。
11月9日,发改委对两家运营商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还未结束,发改委还没有作出最终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然而此时,央视抢先一步在当天中午的《新闻30分》播出了报道。就连投行高盛都认为:“这次的事件让我们非常惊讶。惊讶的是,在任何官方定论还没有出台之前,央视的报道就进行了一些类似于巨额罚款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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