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引发风波 国企老总状告网站名誉侵权
http://upload.chinaz.com/2011/1105/1320485181391.jpg漫画杨仕成【争论】1:网站有没有义务提前审核帖子?
2:网站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删帖?
3: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认为网站对自己构成了网络名誉侵权,宜宾一国企副总起诉了宜宾零距离论坛。昨日,这起官司在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涉及宜宾点击量颇高的民间网站——《零距离》论坛,所以公开开庭审理的现场吸引了不少网友前来旁听。
论战:网帖引发风波
事情起源于今年9月初,一名网名叫“maotou”的网友在宜宾《零距离》网络“酒都眺望”板块发表题为《揭露宜宾市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帖子,举报该项目存在诸多问题。此后,该公司和论坛围绕是否及时删除帖子产生了各自理解上的争执,最终闹得对簿公堂。
“网站有没有义务提前审核帖子,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删帖?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对于双方都关注的焦点问题,原告方最后同意调解,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法院选择了择日宣判。
“之前,我们曾提出调解,但是他们不同意,所以才有了这场官司。”被告方《零距离》论坛相关负责人杨宁介绍。
被告:我们没有过错
“我们在接到原告方的正式函件后,及时进行了帖子的处理,没有任何过错。”《零距离》论坛相关负责人杨宁介绍,最初的发帖时间是今年9月1日,接到原告要求删帖的时间是在9月4日。
《零距离》论坛工作人员介绍,宜宾《零距离》接到自称是该公司保卫处员工的电话,对该帖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屏蔽帖子。因对方身份不明,《零距离》请对方出具相关证明发传真至公司。但随后,《零距离》本着负责的态度,在未能核实到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及时屏蔽了帖子。事隔一天后,《零距离》收到该公司的删帖函。
“我们作为民间网站,也很受伤,还有那么多网站现在还保存着那个帖子,并不是转自零距离,是发帖人的原创。”杨宁介绍,网站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所以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原告:网站已经侵权
事后,某国企副总杨某认为《揭露“宜宾市某公司的工程项目”》一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翠屏区法院起诉《零距离》网络。
昨日的庭审现场,杨某及其代理律师都坚持了自己的观点,但是最后愿意调解,遭遇了《零距离》论坛的拒绝。
“帖子指明道姓的,很明显是侵权。”
杨某认为,论坛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现在还没用找到发帖人。
杨某认为,网站应对网友的发帖的真实性等进行前期审查,见网后,网站应该及时处理。
管理部门:先期审查无规定
宜宾市网络管理部门某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一些特定内容,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要求网站对网友的发帖进行审查,目前网络论坛的运作惯例都是网友直接发帖,然后网友的网管和版主等对网站进行巡查。
他介绍,根据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站没有提前审查的义务,但如果接到被侵权人要求处理的电话后不及时处理,将承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的相关责任。
华西都市报记者何文宗
查明白不久可以了又醒了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