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寺1937》公映后官司不断 仍无判决结果
6年前由南京三藏公司和精汇公司合作拍摄的影片《栖霞寺1937》,号称是中国的《辛德勒名单》,影片2005年8月上映后反响平淡,如今几乎被人淡忘,但是合作拍摄的两家公司却因为经费账目不明连续打了数年官司,加之三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传真法师,最近几年引发了不少关注。昨天,合作双方关于是否应该返还投资成本的一场上诉案件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但仍无判决结果。
一部合资拍摄的电影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侵华日军展开了震惊中外的大屠杀,当时栖霞寺的监院寂然法师和寺里众僧冒险收留了两万多名难民。为了难民,栖霞寺不但耗尽寺财,多位僧人还因此献出了生命。
1987年9月,传真法师在栖霞寺出家后,他觉得这段历史有必要让世人知道,便萌生了拍电影的想法,并于2004年写出了剧本。
传真法师奔波良久,终于找到一家投资方,南京精汇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汇公司)。2004年11月和2005年7月,双方两次签约,确定了合作方案。
电影没红,官司打了四五场
2005年8月,电影上映,没能引发关注。在分成问题上,双方也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先是传真法师怀疑摄制组的账目混乱。他多次要求精汇公司核对账目,对方均不合作。在他的努力下,相关部门启动了审计程序,审计中,发现有326万余元的摄制费没有开具发票;43万余元的劳务费只有个人所写的收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有140万的服装费列支也疑点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几经协商不成,传真法师决定打官司。
精汇公司针锋相对,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按照合同收回投资款,如果有利润,还要求享受利润。一审法院多番查证,最终确认,精汇公司的实际投资成本应为221万多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三藏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一次性返还投资款221万多元。
三藏公司不服,因为合同约定,对于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成本回收实行审计制度,然而截至目前,双方还未就发行后的成本回收实行审计。据此,三藏公司提起了上诉。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表示,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将择日宣判。记者了解到,在《栖霞寺1937》公映后,因为影片引发的三藏公司和精汇公司之间的官司,至少有四五个,至于下面还会不会有,目前还难以预计。陈珊珊
(责编: Zane)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