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vee 发表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 13:34:01

·中国电信域名案和解


在网页浏览器上输入”中国电信.cn”,弹出的却是广东天马广告公司的网页,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天马公司为此展开了一场域名争夺战,天马公司起诉要求确认抢注域名不侵权。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确认注册域名不侵权纠纷案。日前,经佛山市禅城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保密协议,中国电信以不菲的价格付费收回域名,但具体金额尚未透露。4日,原告向佛山市禅城法院赠送锦旗致谢。仲裁机构裁决域名归属5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查询发现,“中国电信.cn”域名注册于2003年7月25日,注册者为广东省天马广告公司,注册期限5年,有效期截至到2008年7月25日。天马公司同时注册了后缀为“中国”和 “.cn”的简繁体“中国电信”,期限均同。
  记者从佛山市禅城法院获悉,虽然天马公司注册了包括“中国电信.cn”在内的4个中国电信相关域名,但双方案子涉及的只有“中国电信.cn” 一个域名。据了解,天马公司注册该域名后,一直使用了两年多没有引起争议,直到去年3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才提出域名异议,并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和仲裁申请,要求天马公司归还“中国电信.cn”。
  经过一个多月的仲裁,专家组认定天马公司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裁决该公司将该中文域名转移给中国电信集团。天马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对于该中心裁决,天马公司表示不服,并向佛山市禅城法院提起诉讼。天马公司认为,中国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生效于2006年3月17日,“中国电信.cn”域名争议应适用新办法。而新办法规定,“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中心不予受理”。“中国电信.cn”域名注册于2003年,已经超过两年,所以应该不予受理。
  但域名争议中心认为,根据新办法规定,该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因为该域名争议提交投诉书的日期为2006年3月14日,故应适用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原办法没有对争议期限作出限定。
  法庭斡旋双方庭外和解
  2006年4月17日,佛山市禅城法院受理此案。立案后,中国电信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经两审均被裁定驳回。2006年10月19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在对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法官从法理上向双方阐明了案件的法律适用,并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没有当即宣判,而是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庭外和解。
  其后,主审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充分阐明法理和利弊后,劝原告和被告进一步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保密条款,约定结果双方不对外公开,现该案已依天马公司申请撤诉结案。
  据悉,中国电信为收回此域名花费不菲,天马公司当年以数百元注册的“中国电信.cn”域名,出手时价格上涨到一两百倍,成为一起典型的“玉米”(域名炒家对域名的谐称)投资案例。但因为双方约定保密,具体收购金额暂不能透露。

ymh9901 发表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 17: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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