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s592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37:18

某人今天继续诋毁本人变相AD,本人在此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愤慨!

今天看见wode998发的辞职贴,他居然还在说我在变相AD,还说出了他自以为是的证据!不由得让我想起了一件往事......

这件往事是年纪八十多的姥姥对我说的,说在63年时我们这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个农村妇女被残忍的杀害,公安在案发地查了几小时没有找到线索, 这时邻村的一个杀猪的屠夫正好从案发地走过,因为他杀猪,身上难免沾了一身猪血,正好被公安看到了,于是立即将这个杀猪的逮了起来,到公安局后他们问杀猪的身上血是哪来的,他说:是杀猪弄的,公安局的人不相信并实行严刑逼问,一开始这个人死活不承认,后来实在受不了就承认了,第二天公安局长决定对这个“杀人犯”实行枪决,并把屠夫压到了刑场准备执行,就在枪将要打响时,此时屠夫大喊 “冤啊!”,执行的武警一看这情形立即放下枪对身边的公安局长说:我执行这么多死刑犯,很少有人在执行时喊冤的,他是不是真有冤,是不是压回去重审一下啊?公安局长没有说话,一把抢过武警手中的枪“砰”地一声把屠夫毙了,就这样一个无辜的生命被错误的枪决了!后来过了大约一个星期,从上海发来了屠夫身上脱下的血衣的DNA检测样本,说明这根本不是人血而是猪血(当时我们这没有做DNA检定的条件),公安局长只所以会这么快的枪毙屠夫是因为他想立功,因为破了这种大案一般都会升职,并得到上级的奖励的,我听姥姥说完这件事,觉得有点不可思议,难道判一个人有罪没有证据也可以吗?难道仅仅凭他身上带血的衣服就可以认定他是杀人犯了吗?一个星期后的DNA检测不是也证明了他的清白了吗,可是已经晚了,为什么不能等到DNA检测下来才枪决?我曾经问过姥姥这些,她说:那时的公安部门可以自己决定枪毙有重大案件的罪犯,不像现在还需要检察机关公诉和法院审判。令我吃惊的是姥姥说那个公安局长一年后骑车时掉进路边河里淹死了,听到这,我心里觉得才好受些,我想到了一句老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时候一到,立即全报”。
   Wode998你这个SB一而再,再而三的说我的发问贴是AD,你居心何在?难道就因为我这个ID不经常发言,好欺负吗?老子告诉你!你算是找错人了,不是有句俗话吗“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老子04年注册的金光论坛,在这混了三年,谁是人谁是鬼,老子心里自有杆秤。你什么玩意啊?你崇拜封建专制没人能管你!因为信仰自由,但你别忘了这世界上的封建专制国家已经越来越少了,傻大母的帝国也已经覆灭了,我上面说的这件真事也是发生在权力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的专制制度下!你没有任何证据,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就认定我发的是广告,还居然说我无知,白痴,谁无知谁白痴天下自有定论!你不对昨天的广告门事件道歉就算了,大多数人已经向我解释过了,我本来已经消气了,没想到你今天居然还开贴诋毁本人的名誉!老子今天就跟你较下真!

这是你说的原话“另一个就是everdns事件。大家还记得曾经的powerdns.cn吗?everdns.cn和老牌的everydns.net在域名上有着太多的相似,而帖子的主人开帖问哪个免费的DNS好,在wxinlin回复之后,他马上主动亮出everdns的大名,咋能叫人不怀疑?开帖说明推荐的资源,这种软文性质的带着诚意的推介性的广告我们欢迎,却坚决抵制毫无技术含量的、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低俗炒作的、拉到人气后马上转行做商业的恶俗广告!那人后来说,在网上搜索到了everdns,想过来向大家参谋一下。哈哈,咋不是其他家的DNS呢?百度一下,雅虎一下,谷歌一下,乃至于搜狐、新浪、网易、中搜一下,第一个出来的就是everdns吗?”,接下来本人逐个攻破你的SB言论和混蛋逻辑!你说的everdns.cn和everydns.net相似,那我请问你和你爸爸长得相不相似?(不相似说明你不是亲生的),都是DNS的网站相当于一家人,在米上类似是常见的!你说在wxinlin回复之后我就亮出evrdns,这个是因为我发过提问贴后大约在十分钟左右没人理我,此时我自己就去百度搜索去了,搜索内容是“免费dns解析”evredns排在第二,排在第一的是dnspod,你的混蛋逻辑认为每个人都喜欢点第一个搜索结果吗?老子就喜欢点第二个怎么着?就算我当时点了第一个dnspod,我回来问大家好不好用时你肯定同样会说我发AD!因为你就是一脑子混蛋逻辑的SB!
   此外:有一贴和我发的贴性质基本一致http://jgwy.net/bbs/viewthread.php?tid=16801222&extra=page%3D2 你怎么不管?由此可见你是明显的势力眼!那什么眼看人低!
综上所述:字字都是我发自肺腑,字字都是铁的证据,wode998我只是就事论事别把我们的事往金光论坛和别的同志们身上推,大部分同志都是好同志!你今天这封辞职信只是个苦肉计罢了,想以此换取大家的同情罢了,因为你知道自己做的是件错事!你要能死心不当版主,那猪都能上树了!你们见过独裁者自己放弃权力的吗?
   最后:金光的同志们可能你们不熟悉我,这两天的贴子可能让你们受惊了!在此本人向你们表示万分的歉意!昨天本人已经表示不在金光发贴了,但今天又看见他诋毁本人所以才出来澄清,以后他要是不提这件事了,我也就罢了!是非对错大家眼里看得比我清楚!这种人别指望他会对你道歉!如果他要是再次诋毁我!我会毫不客气的出来反驳他!

                                                                                                                              TWINS592
                                                                                                                                 2007-6-7

[ 本帖最后由 twins592 于 2007-6-7 22:01 编辑 ]

唐建仁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39:38

太长了   看不下去精简下 :lol

waitme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42:10

:L :L :L
可以去拍电影了啊   叫 没完没了

Cn.modao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42:36

就事论事,完了之后统一移动!
仅此而已!

987654321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43:49

晕~!

hbxtjsl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44:52

和气生财

waitme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46:03

什么 事都有个度 啊。。。。。。。。。。

wxinlin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1:54:34

这件事上支持楼主

sd217544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2:04:17

别学我,要低调

老子开奔驰 发表于 2007 年 6 月 7 日 22:26:31

低调低调!今天老弟和998个MJJ的闹的JG还不够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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